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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服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组建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优备选库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18 09:34:35 来源:省国资委网站 编辑:马菀倬

各省属监管企业、有关中介机构: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行为,提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切实做好2021年省国资系统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优备选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8日-2021年4月8日。

二、申报方式

自愿加入2021年度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优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可通过自荐方式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应为正常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地在湖南或在湖南有分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

3、在册执业律师不少于15人,并明确由一名执业经历5年及以上的律师为首席负责人,相对固定的6人及以上的律师团队提供服务;

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未受过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

5、熟悉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相关法律法规。

四、申报内容

自愿进入我委2021年度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优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请按以下要求报送资料:

1、诚信承诺书;

2、书面申请和《申请入库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3、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机构人员组成、部门设置、主要规章制度、资产状况、执业情况、工作业绩等);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清单、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2020年度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

7、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五、几点说明

1、原省国资委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优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自愿继续进入2021年度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优备选库的,需重新入库,所需书面材料重新提交。

2、省国资委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优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入库的律师事务所及所承担的业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3、省属监管企业聘请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出资人要求,优先从推优备选库中进行选取。如遇特殊事项,企业需聘请推优备选库以外律师事务所的,需提出申请并参照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聘,选聘结果报省国资委备案。

4、省属监管企业发生重大法律风险和纠纷,省国资委认为需要的,可从库中指定律师事务所并向企业推荐。

六、联系方式

地址:五一路省政府机关二院二办430室

邮编:410011

联系人:王飞、张纯,电话:0731—82211416。

湖南省国资委

2021年3月8日

责编:马菀倬

来源:省国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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